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精 神,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总体上,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条 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 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复学后无后续可跟读 班级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因人才需求情况变化及学校专业调整需要而调整专业的;
5.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专长(须提供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 书、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且拟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 计划数,拟转入专业班级人数有空额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申请转入在高考时不允许报考专业的;
2.申请在艺术类、体育类和普通类专业之间跨类别互转的;
3.三二分段、对口升学、保送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或 国家有相关规定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8.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在考生所在省市该专业录 取最低分的。
第五条 因创业复学申请转专业者,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复学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期间与企业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员工和本人缴纳 社保单据复印件;
4.创业期间,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税单复印件;
5.提交由所在创业园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 “创业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的评估报告”。
第三章 程 序
第六条 学校根据专业结构和班级学生数确定可转出和转入 的专业和学生数,发布当年学生转专业具体工作通知。
第七条 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 学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班导 师签字认可的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表示认可学生转专业 的书面证明),填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学生 学习成绩单(由各学院教学办提供,盖学院公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由所在学院院长和党 总支书记签字后, 报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并进行 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学生,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转专业考试。
第九条 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着 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学习能力,一般考核转入专业的一门专业 基础课,转入专业可根据不同情况加试外语或计算机;面试着重 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及特长表现。
第十条 接收学院教学副院长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笔、面 试成绩,结合专业实际情况, 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初审名单, 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审核转专业学生情况,报分管校领导 批准,在教学工作例会研讨通过并在全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办 理学籍变动手续。特殊情况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转专业工作原则 上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全部完成。
第十二条 学生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冲抵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应为转专业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帮助学生修读并通过相应课程的补考。
第十三条 转出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有差异的,学费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已享受奖助学金的,可继续享受。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两周内,转出转入专业所在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完成档案交接,并根据需要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公寓调 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