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人为本,促 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办人民满意的 教育, 根据社会专业需求和学生对专业选择的要求,按照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 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 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和考核择优 原则进行。
第二条转专业分两批进行。 第一 批转入相同年级;第 二批须转入下一 年级。
第二章 时 间
第三条第一 批转专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初进行;第二 批转专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以届时通知为 准。
第三章 人 数
第四条转入人数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资源状况与教学安 排能力确定。
第四章 条 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 可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实, 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 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 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或确实对本专业不感兴趣, 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 申请转入专业与其创业 性质和内容相关, 更利于学生的发展,经个人申请, 转入院 部组织相关专家认证考核,在达到我校转专业基本条件下可 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学校将根据本人意愿给予其 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 )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低批次转入高批 次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 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入学未满一 学期或毕业年级的学生。
(四)在校期间有过转专业记录者。
(五)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行为者;在校期 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尚未撤销者。
(六)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记录者, 不能平级转专业。
(七)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五章 程 序
第七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 本人提出申请, 学生所 在院部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院部审核后, 将符合条件者汇总, 院部主要负 责人签字, 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根据转入专业的录取科类, 分为理工、 文理兼 收两类专业, 由教务处按照专业类别统筹安排适应性考试, 考试科目需在新生第一 学期初告知学生。
第十条根据转入专业类别适应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 条符合转专业条件者报请校长批准后, 名单公 示三天。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 无异议者, 教务处通知各院部和 相关部门办理符合转专业条件者的学籍异动手续,开始进入 新专业学习。逾期未到新专业报到者, 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各转入院部将转入报到名单和分班情况报教 务处,经教务处汇总,报请校长批准后, 由招生就业处报教 育厅备案。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十四条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课程计划修读;所选 任选课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巳经修读的相同课程, 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再 次修读, 按照取高分原则予以保留成绩。
第十六条由于同级转专业导致的所缺必修课程, 按照 未修课程处理, 学生须在转专业后的学期内修读完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由教务处负 责解释。原《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学校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