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可以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经学院批准,在校内进行公示。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必须是学院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学生确有专长,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考核查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严格遵守学院纪律,没有受过行政处分、没有作弊记录;
(五)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者。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要求:
(一)转专业一般适用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后,在每年三月份办理。
(二)获准转专业学生,当学期仍须参加原专业课程学习及考核,如成绩不及格仍需参加重修或补考,成绩合格后于次学期初正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后再到转入系部注册报到。
(四)转专业的学生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所缺课程应补修并参加考试。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调整一次专业。
(六)同一专业一次转专业人数超过5人(含)的,应由所在系部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二年级(含)以上的;
(二)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由非公安类专业转入公安类专业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学院成绩管理部门进行成绩审核,提供转专业学生成绩单;
(三)转出及拟转入系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在转出及拟转入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相关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五)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六)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材料汇总整理,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