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文发(2017〕21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技术专长,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部、学工部、财务部、后勤保卫部和各学部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某些专业方面确有专长,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同意,拟转入学部审查合格,同意接受者。
2.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但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须调整专业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5.休学创业或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四条 不可转专业的基本范畴:
1.艺术类、体育类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的专业不能互转;
2.专升本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3.专科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本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大学三年级及以上者;
2.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4.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
5.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6.因学习态度不端正、缺考等原因引起的学业预警、成绩不合格而留级的学生;
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工作程序
1.各学部成立由学部主任、学生工作人员、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各学部应在办理转专业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 接收的专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并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同时将工作方案报送教务部;
3.学生按照学校工作通知安排,向转出学部提交《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和公示,并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学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报教务部;
4.教务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根据《各学部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符合申请条件者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或后进行;
5.教务部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和转出与转入学部意见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6.学校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学校组织复查。
7.公示结束后,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周内集中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籍管理
1.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一年级,特殊情况可编入下一年级。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在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由转入学部核定)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学部审批后,可办理课程免修手续;没有修读的课程,应进行补修。补修原则上跟下一年级同专业学生跟班上课并参加考试,如果跟班上课时间与转入专业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通过自学方式修读,但必须参加下一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期末考试;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选课成绩记载。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转专业未正式生效前,学生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当前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活动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课程缺勤、考试缺考处理。
2.转专业正式生效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3.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22级起实施,原《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湖文发(2017)49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