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生在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通过公开考核择优办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排位在本班级前30%;
(二)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需提供证明专业特长的相关材料,且经所在院部推荐);
(三)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但转到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指当年录取分数线低于学生原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下同)可以继续学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规定范围内的专业学习。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
(一)各院部根据本科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状况,拟定接受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并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方式、考核要求等事宜,每年5月底上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二)每年6月份教务处发布通知,公布当年转专业的范围、各专业接收人数以及具体工作安排。
(三)拟转专业学生,按要求填写《华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部资格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需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转入专业所在院部。
(四)各接收院部确定转专业考核(考试)、面试的名单并组织相关测试。
(五)各接收院部对参加考核考试的学生按成绩排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六)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下发当年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转专业学籍变更手续。转入院部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计划更新和相关课程补退选工作。
第四条 转出院部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负责,接受院部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过程、结果负责,教务处组织监督转专业过程,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第五条 学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经接收院部和教务处确认后计入转入专业所需学分。课程教学要求在转入前后差异较大的,经接收院部确认应补修相应课程。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定向生、委托培养生、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生、艺术体育类学生及其他国家规定不能改变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转专业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级本科生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教字〔2015〕8号 2015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