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和发挥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 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的工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申请自由、 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二条 转专业的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一年级学生,修完原专业第一学期的 全部课程。有转专业志向的学生应熟悉申请转入专业的培养计 划,有计划地自修转入专业第一学期开出的专业基础课程。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且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4.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学生 只允许在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5.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一次转专业。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 读者,没有正当理由者,不予考虑转专业。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 能转专业的招生类型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7.学生入学后如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 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8.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并须 在复学前提交转专业申请。
9.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 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 专业。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内完成, 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第一周内,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资源、专业实际情况 分别公布各专业最多允许转入学生的人数及各转入专业的考核方 式,并安排人员负责组织学生进行考核;公布的信息均需报送教 务部备案。
2.第二周内,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 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负 责审批所辖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3. 第三周内,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 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最后以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转入 相关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为转入学生安排班级。各专业接纳的 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最多允许转入学生的人数。
4.第四周内,教务部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在系统上报送的材 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示转专业学 生名单。
5.第五周起,公示期过后,不得更改,学生到转入二级教学 单位报到,按安排班级就读。
6.各二级教学单位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 时间之外,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章转专业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培 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系部确认并报教务部审核后予以承认;
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选修课程学分,所缺课程的学分须自行 补修,并通过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第五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 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应严格按照 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 四 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生态 工程职业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粤生态职院〔2017)102号〕 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