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号文)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2.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确定的原则。
3.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二.转专业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严格按照新生录取专业进行注册入学,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年后方可办理。
(2)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 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4) 经学院鉴定属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5) 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6)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 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按专业招生科类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 艺术、 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 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
(2) 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3) 五年一贯制大专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不能互转专业。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必须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附相关申请材料。
2.各系接收本系部转出学生申请,并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转入系部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学生处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统一公布本年度各系部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若未能在该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中成绩合格一半以上的,应延长修业年限,并编入低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协助补订。
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不办理学生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