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德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20-03-29
为规范管理学生转专业行为,科学稳妥地开展转专业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引导,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学生盲目转专业。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对转专业人数与可转专业实行宏观控制,按比例统筹转出和转入学生人数。各系转出转入学生控制在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0%以内,若要求转专业的学生数超过规定范围或该专业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高考成绩低于转入专业第一批录取最低分者,不得转入该专业,特殊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第四条 专业人数低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出。若强烈要求转出,则严格按照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二、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学习期间学业、操行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转专业。
1. 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应提供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已与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但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学生(应提交学生与就业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
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4. 经学校认可,确有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 (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 ;
5. 留级、复学(休学及入伍时保留学籍),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6.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学校研究调整,学生本人同意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七条 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2.第一学年成绩有1门不合格的学生;
3.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4.特殊类型招生的不能转专业(如:定向生、委培生、专项生);
5.不同类别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如:医学类专业与非医学类专业不能互转;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非师范类专业与师范类或师范方向专业不能互转)
6.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不能互转专业;
7.五年一贯制、中职(技工)不能转专业;
8.单招学生、三校生不能转专业;
9.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退学条件的不能转专业;
10.无其他正当理由。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公布受理转专业工作时间。办理转专业的时间为一年级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后,以教务处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第九条 受理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专业系提交转专业申请。
第十条 专业系审查。专业系按照本办法转专业条件,对本专业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德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十一条 原专业所在系与转入系协商,转入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学生转入,并签署意见。若某一专业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专业教学资源的承担能力,转入系有权通过公平竞争择优批准。
第十二条 原专业所属系,统一将《德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德宏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情况汇总表》等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复查。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 教务处复查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同意转专业学生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异动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转入的教学班级由转入专业系确定。
第十七条 学生的成绩,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转出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学习成绩或学分可互认。
第十八条 转入前后课程教学要求差异较大者,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进行补修。
五、其他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