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西京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西京院〔2017〕2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坚持“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实 施转专业工作。
(一)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促进专业科学发展与建设,学校对转专业的进程、规模和条件实行宏观调控。各专业转入或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新生人数的10%。
(二)坚持学院自主选拔。由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对转专业学生提出具体要求,进行综合测试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章 转专业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转专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或修订全校转专业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监督和协调管理。
(二)对二级学院报送的转专业转入条件、选拔办法及学生的转专业资格进行监督复核。
(三)组织录取工作,发布录取名单。第五条二级学院职责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转专业工作。
(二)学院参考本办法制定本院转入条件和选拔办法,包括拟接收计划、条件要求和考核方案等,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学院须安排专人为学生提供转专业咨询与指导,包括对拟转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如何替代或置换课程及需补修课程安排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后,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专业培养计划第一学年规定的全 部学分且成绩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30%者(申请转入医学类专业需降至下一级)。
(二)原专业因故停招,导致学生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个人原因申请留级转专业者。
(四)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审核认定。
第七条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未满一学年或大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文科类专业学生拟转入理工类专业的(文理兼收专业
除外)。
(三)艺术类专业学生拟转普通类专业的(含艺术类专业内互转)。
(四)拟转专业学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或因故须作退学处理的。
(五)拟转专业学生为普通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简称专升本)。
(六)拟转专业学生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转专业规定的。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应征入伍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应优先考虑。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转专业工作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启动,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大一年级第二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安排转专业前期准备工作,发布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指标等具体工作通 知。
(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院审核。学院对本院申请转入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依据学校工作通知和本院选拔细则进行考核,择优录取,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第三学期开课前一周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核、学校审批。教务处复核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制发转专业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学校转专业名单批准后,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五章成绩认定与学籍管理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已取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已修读的课程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可认定为转入专业课程和学分。
(二)已修读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但与转入专业需修课程内容相似或相近,由转入学院认定替代。
(三)已修读的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所修课程及成绩应如实记载。
(四)原录取专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学生须补修,由转入学院负责组织安排课程补修。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进行学籍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
(一)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同年级就读,原入学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须作更换。
(二)批准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毕业时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
(三)转入学院应当在转专业后,两周内完成上述成绩置换
认定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转专业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注册等工作,做好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转专业工作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则取消相应学生转专业资格,对相应学院予以通报,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十五条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可按照《西京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申诉。由相关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诉申请进行书面回复。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京学院2023年本科新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西京校招〔2023〕2号)同时废止,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规定与此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