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促进各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高专业吸引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进行,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转入学院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自身办学实际,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对应年级接收的,可选择转入同一专业类别的其他专业学习;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基本要求:
(一)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二)所申请转入专业有教学资源(如转入班级尚有名额等);
(三)需满足录取成绩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同类别(普高<文、理科>、单招、对口)当年录取成绩最低分,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转入。
第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时根据在役表现享受加分优待:正常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加20分,荣立三等功(含个人和集体)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加30分。转入专业需考核的,该项分数加入转入学院考核成绩;转入专业不需考核的,该项分数加入当年录取成绩。
第七条 因疾病或生理缺陷、复学后无对应专业需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出和转入学院研究决定,并报教务科研处审批。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无学籍或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定向生、委托培养等);
(三)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单独招生、中职推荐免试、对口招生、联合培养、八类人员等)转入不招收该特殊录取类型的专业的。
(四)艺术、体育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有被认定为恶意欠缴学费的;
(七)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八)二年级、三年级就读的;
(九)属于转校生的;
(十)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十一)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十二)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和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申请时限:
(一)集中办理: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12月初进行。其他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二)特殊情况:按发生时间申请。申请学生主要为符合第四条第(二)、(三)、(四)的转专业申请。
第十条 办理程序:
(一)公布计划。学院根据教学资源、专业特点等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含计划接收人数、考核内容等,报送教务科研处审核并公布。
(二)学生申请。学生在原学院领取并填写《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交。
(三)转出学院初审。转出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到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转入专业为艺术、体育类的,需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转入学院成立专门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转入专业为非艺术、体育类的,无需进行考核,按照同类别当年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转入学院审核与录取。转入学院根据计划接收人数和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告栏及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拟同意转入学生的审批表(签署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转入学院统一提交教务科研处。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教务科研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将复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学校公示。教务科研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审定意见,对学生转专业情况,在学校公告栏及教务科研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学生转专业结果。学校正式发文后,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转专业学生。
(八)办理转班等相关手续。教务科研处根据学校的正式发文通知各有关学院及职能部门,学院通知并指导学生办理转班、换宿舍、变更缴费等相关手续。
(九)提交学信网。由教务科研处在学校正式发文日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各环节的课程修读,毕业时按转入专业进行审核。学院负责组织对转入学生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并指导学生的课程选修。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可跟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转入前所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进行学分认可。
学生转专业与原专业课程差异较大,缺修转入专业课程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十三条 未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学生一律在原班级参加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桂体专校〔2022〕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