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为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环 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 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崇 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 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 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因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 许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允 许学生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读一年级非定向培养、提前批学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已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5.达到拟转入专业的同批次当年最低录取分数(有专业特长 除外)。
6.非师范专业申请转入师范专业的,应于16、17周参加学 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能力考试,并且达到师范专业考核要求。
7.考虑到专业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学校每年公布各系部接 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 一 ) 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达不到原录取专业的要求。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3)专业录取人数少,报到率低,达不到开班条件,可申 请转入相近专业。
(4)因入伍、创业、身体健康等原因休学,复学时,原就 读专业已无后续班级,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5)有专业特长,可申请转入更有利于更能发挥个人特长 专业。
(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舞蹈表演等专业 面试不合格的,可先进入非师范专业学习,后再根据达到的条件 情况转到其他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艺术类、体育类等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3)不同录取批次之间的。
(4)入学第一学期,学生本人高考总分或特殊录取类型考 试总分低于当年拟转入专业同类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而且无专 业特长的。
(5)未能通过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能力及职业适应性考核的。
(6)拟转入的系部没有足够的师资、实训条件等教学资源 的。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处分未解除的。
(8)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不得再二次申请转专业。
(9)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所在地的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 关证明材料。
(三)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 材料。
(四)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 果或专家证明等。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 通知》(桂教学生〔2016〕6号)规定,新生入学期间不能办理 转专业手续,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若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申 请转专业的,原则上需在一年级提出申请,每年系部、学校接收
转专业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学期第16、17周,在规定时间之外, 不予办理。
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6、17周提出申请的可转入同一年级学 习,一年级第二学期第16、17周提出申请的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学习。转入新专业后,必须跟新班级的学生一起参加所有应修课 程的学习和考试。具体时间及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需参加申请转 入专业的考核。拟转专业学生应在第一学期的第16周向所在系 部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 写《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以下简称《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系部、转入系部、 财务处、教务科研处各保留一份。
(二)各系部审核。
在第17周由学生就读专业所在系部审核《转专业申请表》 并签署意见。不跨系部转专业的,各系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 行考核;跨系部转专业的,《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转出的系部 签署意见后交学生拟转入的系部,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的系部对申 请转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职业适应性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 须达到合格以上。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的系部领导审核,若同意接 收,要注明转入的年级、专业及班级。
(三)汇总上报。
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的系部按要求签署意见后将《转专业申请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预审。
(四)学校批准。
教务科研处完成对转专业学生的有关复核工作,并将符合转 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为期五天)。对公示无异议 者,由教务科研处报学校审批。
(五)办理手续。
教务科研处通知学生所在的系部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 手续,同时通知财务处、学工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办理其 他相关手续。
(六)上报数据。
学生转专业后,教务科研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转专业学 生的专业调整情况提交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
四、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参加当学期 原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和考核。
(二)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 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转出、 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转出专业课程成绩高于转入专业课程成 绩时,可以由系部直接认定成绩(按转入专业成绩计)。
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内容、难易程度相近的,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予以认定成 绩。
(三)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成绩计入总成绩,已修读原
专业课程成绩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成绩;
(四)转出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之内的,不能认定成绩;
(五)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课程,未修完的课程,应在毕业之前,由转入系部安排以跟班学 习的形式进行课程补修,完成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毕业时按转 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学生达到要求后方可准予毕 业。
五、其它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学生在校期间,只能 申请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补修 课程按学校重修、补修课程的收费标准。
(三)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 释。
附件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学号 |
| 录取分数 |
| 现专业年级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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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
| 非师转师范专业 能力考试分数 |
| 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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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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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招生就业 处审核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转出系部 审核意见 | 系部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转入系部审核意见 | 学习 能力 及职 业适 应性 考核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系部 领导 审核 意见 | 系部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教务科研 处审核意 见 | 教务科研处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注:1.录取批次、录取分数、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由招生就业处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转出系部、转入系部、财务处、教务科研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