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参照《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河环院字〔2020〕3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静
成员:贾勤 张毅 卓玉国 刘芳 崔力拓 曹宏 张利辉 付宜新 刘斌 殷志栋
2、各教学单位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拟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学生咨询答疑、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生考核、拟定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2023级本科学生,除以下情况外均可申请:
1、2023-2024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正考)成绩不合格的;
2、2023-2024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正考)平均成绩排名未进本班级前50%的;
3、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4、按照专业培养计划,本科进入第二学年及以上的;
5、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或已有转学经历的;
6、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如高水平运动队、合作培养、艺术类、体育类等)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7、在校期间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者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8、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工作安排
1、7月3日前,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交《2023级本科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包括:各专业基本情况、转入条件(明确接收学生招生类别)、拟接收学生计划数额、转专业考核办法等内容。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8月10日左右,教务处发布《关于2023级本科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单位考核实施细则查询方式及工作组织流程等。
3、8月19日前,各教学单位须将各班级期末考试(正考)平均成绩(平均分)排名进入前50%的学生名单进行公布,并将该名单纸质版经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备案。
4、8月20日至21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学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转专业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学生转出系部按照转专业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5、8月29日前,接收学生系部按照本单位《2023级本科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确定学生考核成绩。依据接收学生计划名额,拟定录取学生名单,并提交到教务处。
6、8月30日,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发布《学籍异动通知单》,据此,各系部为学生办理转专业的报到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学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四公开”的要求开展工作,即接收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工作组织流程、转专业结果公开。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研读学校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及时答疑解惑,并将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传达到每个学生。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3、非艺体专业考核成绩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学生期末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分)占30%。第二部分笔试成绩和第三部分面试共占70%,具体比例由各部门自主确定。艺体类系内进行转专业的单位,由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
4、为了保证学校转专业工作进度,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5、若发现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则取消相应学生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