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是指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后由当前修读专业转成修读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 为保证二级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转入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教学资源的最高容量内(具体人数由招收专业学院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对转出学生的专业,转出后余下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审核转专业学生报名资格,组织全校性转专业水平考试,审批二级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二)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本二级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申请;组织相关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学生仅能在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在满足第五条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有成效的,转专业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就业(应提交其专长领域内省级及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二)因创新创业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三)因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审核(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确属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五)学生由于非本人原因(如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后复学,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第七条 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转入专业在招生计划中对报考学生有文科类学生或理科类学生明确限制的,以及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等培养的。
(二)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三)从外校转学的学生。
(四)“三校生”(指从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校参加升高职考试后考入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
(五)单独招生考生不能跨考试大类转专业。
(六)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能转专业。
(七)已达到退学条件,按规定应予退学者。
(八)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者。
(九)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十)五年制后两年转段进入学校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规定
(一)符合第六条第(一)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
(二)符合第六条第(二)(三)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申请不参加专业考核转入与创业、入伍经历相关的专业学习。(三)符合第六条第(四)(五)(六)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不参加考核,转入原专业相近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秋季、春季学期的第10~15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报送、公示转入专业计划和考核要求。第10周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院的规定,编制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最多接纳人数计划以及对拟转入学生考核的课程及考核方式,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后报送到教务处;第11周教务处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接收学生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等。
(二)受理学生申请、审查。第12周,各二级学院接受所属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和报名,学生填写《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所属二级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审核其转专业资格,各二级学院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转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查、公示。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意其参加转专业考试并将予以公布。
(四)转专业水平测试。第13周至第14周,教务处牵头组织转专业水平测试,测试科目为《大学英语》《信息技术》以及拟转入学院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其中《大学英语》占总成绩的20%,《信息技术》占总成绩的20%,专业水平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五)公示。学生通过转专业测试后,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示后,根据学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转入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对拟转入学生名单、成绩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学籍异动处理。通过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完《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规定的学籍异动的相关手续。凡不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的下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二级学院协助。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学生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原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该生转入专业后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公共选修课(不限学分结构的课程)成绩记入该生转入专业后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选修相应课程
(五)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学分达20学分及以上,延长学制1年,转入下一年级就读(六)接收转入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专业指导,学业导师安排以及党、团组织关系等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管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