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教学改革,规范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参照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
结合学院学分制改革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院确立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
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学院组织各二级学院在公平、公正、
公开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申请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
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教学资源条件上报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收转专业申请的专业、转入条件、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以及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等),并经教务处初审和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学生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
10%,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复转军人转专业指标专列;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但尚
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指标可单列。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每年3月份完成,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
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系主任为成员。转专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办公室、学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校且已注册、缴费;
(二)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
(三)已修课程期末正考考核均合格,无不及格课程,无考
试违纪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
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
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不转专业则无法
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后,原就读专业停招的,可
以在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时申请转专业;
(四)符合复转军人等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不得转专业;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保送生等类型的高校招生),不得跨招生形式转专业。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含定向生、中外合作\专本贯通培养、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专业),不得跨招生形式转专业。如在同一招生形式内转专业,须经合作方同意后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不同学制的专业,不能转专业;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转专业;
(五)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六)在校期间受到各种违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十条 各专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转入条件,根据本专业的教学容量合理制定转入名额,对具有专业特长或较强创新特质
学生,其转专业的转入条件可单独制定,但应与普通学生的转入条件一并同时公布。
第十一条 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第五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教务处每年11月份下发转专业通知,启动转专业相关工作,次年3月份完成转专业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二级学院教学资源
情况和学院的规定,在教务处发布通知后两周内制定本二级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入条件、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录取办法、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等,部分专业高考指定考试
科目的,必须将该科目作为专业考核必考项)和考试大纲,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及各二级学院的教学资源情况,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和考试大纲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各二级学院也需要在各自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和考试大纲,各二级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地点,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五条 接收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并公布转专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实行百分制,应包括以下2个单项考核内容:
(一)学习能力考核(成绩占比75%)。将学生第一学期所学所
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正考考试)作为考核依据。
(二)专业倾向测试(成绩占比25%)。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
点,制定专业倾向测试方案,考核项目中必须包含第一学期开
设的基础专业课程。部分专业高考指定考试科目的,必须将该科目考试成绩作为转入前提条件。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学
生进行专业倾向测试。
第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报名申请。每个学生只能报名一个专业作为转专业志愿,不允许兼报,不设置调整志愿。申请通过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审通过后,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各接收二级学院遵照公布的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允许转入二级学院设置总分最低分数线和单项最低分数线,按照“择优”原则形成初步名单,初步名单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复审后,二级学院公示,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发文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收到学院同意转专业的正式通知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
申请学分认定。转专业学分认定后,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要求的、但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毕业。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根据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按转入专
业和年级收取注册学费、学分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安排人力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学籍档案资料转交、学生注册、宿舍调整等工作,
确保学生能够正常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各二级学院需及时填写学生学生证学籍异动记录。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且在规定的公示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及流程完成相关工作,对于玩忽职守或出现各类“人情”操作的,
学院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转专业规定作废,以本办法为准。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