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9〕11号)以及《重庆中医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转入学院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且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四)综合考虑学院专业特色突出、教学资源有限等实际情况,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具体依学院当年统一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三条按转专业的条件不同,转专业的类别分为选拔类转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组织管理
第四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办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每学年秋季学期期末根据学院各专业办学条件、各专业学生容量和全院总体情况,分别针对选拔和特殊情况类转专业,拟定下一学年度每个专业转入名额,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生源地暂未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生可在高考招生所在生源省同一批次招生专业之间互选或者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转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本科第二批次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
第七条如生源地已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学生高考的选考科目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高考报考和录取要求。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学院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有留级或降级记录的学生;
(四)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五)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六)已经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七)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规定的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的相应专业;
(八)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选拔类转专业
第九条选拔类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入学须满一学年,且第一学年必修课正考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
(三)学生申请转出时,按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年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排名前20%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第一学年末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选拔类转专业流程:
(一)启动工作。教务处每学年集中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发出工作通知。
(二)学生申请。经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转专业知情同意书。
(三)资格初审。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第三章“转专业基本条件”和本章第九条“选拔转专业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同意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四)面试。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面试。面试工作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五)综合成绩计算。参加面试学生的综合成绩由该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构成,在启动通知中予以明确。
(六)启动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组织面试的专业录取时,以学生的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名单公示。转专业名单确定后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公示期间,如对转专业名单有异议,学生可提出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八)学院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的录取结果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转专业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
第五章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十一条符合第三章“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如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可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
(一)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退役复学转专业者,且在校和服兵役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
(三)创业后复学转专业者,且在校和休学创业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
(四)其他由学院认定的特殊情况转专业者。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转专业流程:
(一)特殊类转专业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将申请表、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转专业知情同意书及相关材料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移交给拟转入二级学院,由该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考核。
(三)拟转入二级学院考核通过后汇总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报送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三条教务处每年3月底、9月底统一组织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退役复学转专业者按照立功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按转入专业的学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向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等于学生本人高考分数与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生源省当年录取分数最低分的差值。
第十四条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可优先考虑。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及课程衔接
第十五条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转入相应专业的下一年级或更低年级学习,毕业和授位条件要求按新专业执行。
第十六条转专业后学生的课程修读按照《重庆中医药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出现放弃转专业学生,则按排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递补。学院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后,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转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授予转入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