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告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二节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一般不准转学、转专业。但学生入学后因病、伤等原因(尚不够退学条件),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校较适应的专业学习者,在入学第二学期内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转学、转专业由学院和省教育厅审批,只允许转一次。
第六条 学生在被录取后,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毕业年级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专科学历层次转为本科学历层次的;
(三)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三校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等);
(五)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六)严重违纪,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学生转学按如下程序办理:
学生转学,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经学生处审核、学院院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后,由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学院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
(一)省内转学
转出、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二)跨省转学
1.我院转到省外高校,我院和转入学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我院报辽宁省教育厅确认后,寄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2.省外高校转入我院,转出学校和我院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寄辽宁省教育厅确认。
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转学申请获省厅确认通过,应按照省厅学籍电子注册的要求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以及毕业年级学生;
(二)艺术类、普通类两者之间跨类别的;
(三)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四)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五)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六)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三校生、单独招生、注册入学等)。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条件:
(一)品德高尚,学习态度端正,思想要求进步;
(二)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平均分85分以上,本系年级排名前十名之内;
(三)担任班级、系级、院级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
(四)学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五)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需要专业教师考核鉴定);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相关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
(二)学生处按规定考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组织专业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一并上报学院审批。
(三)学院院委会研究讨论决定是否批准学生转专业。
(四)学院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全院公示7日,无异议后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省教育厅批准学生转专业之日起,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