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坚持就业导向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本着既要满足学生志愿,又要考虑学院教学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需求等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教育厅转专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宏观控制原则。学院每年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和学院教学资源配置实际,制定转专业计划。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格条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经学院所在城市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
1.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一定的专长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能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本人专长佐证材料。
2.所有课程期末考试均及格,且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
3.学生休学复学、退伍复学、创业复学等,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申请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三)根据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专科在校入学不满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已学习满两周(不含两周)。
2.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3.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已转过专业者。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单招、扩招等)。
6.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三、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一)学生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四、转专业计划制定
各专业转入计划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教务处配合,依据上一年度各专业就业情况(就业率、对口率、起薪值、稳定性等)及各专业办学条件拟定,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转专业操作程序
(一)学院对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申请转专业进行复查,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确有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通过评审、答辩的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院鼓励上一学年度就业率≤70%或就业专业对口率≤40%的专业学生转入上一学年度就业率≥90%且专业对口率≥70%的专业(统计时点为8月31日)。学生提出转入申请并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在转专业计划内可优先转入该专业。如果转入人数大于转入专业的接收计划数,需按计算机和英语期末考试成绩择优转入。
(四)其他符合申请转专业基本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于12月中旬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填写3个转入专业志愿(含专业方向)。
(五)学院根据转专业计划,对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计算机和英语两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培养方案和学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二)学生在原专业已修的课程学分,经转入系与相关专业系部认定后,计入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专业课教学计划外的选修课成绩记录。
七、其他事项
(一)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和学院各专业实际就业情况,经学院统一动员,学生申请,可以批准学生转入某一专业,如果学生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按转专业操作程序执行。
(二)合作企业组建订单班、定向就业班需要学生转专业,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也可办理转专业。
(三)转专业最终确认以学院下发《学生转专业通知单》为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院系凭《学生转专业通知单》办理学籍变动等相关手续。
(四)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