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有效性,营 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贯彻以人为本、以人才培养为中 心的办学原则,给学生以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根据《上 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 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遵 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认真遵守《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无违纪情况,累计平均绩点达到 2.5 及以上,且每学期所修课程 学分数原则上不少于 20 学分;
(三)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所转专业身体要 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可在第 2 学期申请
插班生转专业,其中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不得转专业,招生时 有校考加试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申请;二年级本科生可在第 4 学期 申请专业平台内转专业;
(五)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如学有专长,有高 质量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赛获奖(均需排名第一)等,经原 所属学院同意、拟转入学院认定,可在第 2 学期申请转专业。
(六)入学后发现身心疾病或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 明,不能留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学 生,在第 2 学期申请、并由原所属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可转 入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的专业。
(七)满足转入专业的相关录取条件;
(八)已有转专业(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 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本科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每年第一学期各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和资源,上报 转专业计划,包含拟接收学生的专业、名额、接收条件及考核办 法等(各专业接收一年级转入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在校生 数的 15%,二年级不得超过 10%,原则上各专业不增加班级数),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学校审批之后向学生公布。
(二)有转专业意向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学生,根据转 专业报名通知的规定时间, 至所属学院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 受理, 每位报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拟转专业。
(三)各学院根据本院的转专业实施办法,按照已公布的转 专业计划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后,如决定撤回申请,须在申请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前告知该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五)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转专业名单于校内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并行文公布。
(六)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并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到转入学院办理有关报到手续,相关学院 进行学生学习档案移交。
(七)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八)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九)被录取学生在申请转专业的学期,必须继续符合在校 期间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否 则取消已获得的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学分认定
插班生转专业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编入新的班级;平台内转 专业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编入新的班级;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修 学分进行确认,相关的学分与成绩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要求进行学 习,毕业时按规定颁发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分与成绩认定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对已修 学分进行确认,对相同学分的同类课程,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
对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如在原专业修读完成的为高学分课程, 则承认该课程学分与成绩;如修读完成的为低学分课程,但其学 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则承认该课程 学分与成绩,小于对应学分的三分之二,则须按照转入专业要求 修读该门课程。
第五条 附则
(一)转专业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涉及到的学 生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将由学校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工 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试行)》(沪工程 教〔2017〕4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