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个性 发展和特长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确保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简称“学校”下同)校内转专业(简 称“转专业”下同)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 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管 理的职能部门 (简称“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下同)和 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在制定转专业方案时,应秉承“以 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从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角度考虑,采用灵活的考核方式。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 到“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和学校教学秩序。
第二章 转专业类型与条件
第四条 转专业主要包括优秀生转专业(简称“类型一”下 同)、特长生转专业(简称“类型二”下同)、学习困难生转专业 (简称“类型三”下同)、大学生艺术团转专业(简称“类型四” 下同)等类型。
第五条 类型一转专业条件。类型一转专业对象为一年级学 生,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 3.2(含 3.2)以上,同时要 符合转入二级学院相关要求。第一学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 得申请参加类型一转专业。
(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所修校内课程有不及格成绩或补考。
第六条 类型二转专业条件。对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确 有专长并具有一定基础的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经转出和转入 二级学院同意,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 过后,可申请转入该学科领域相关专业。类型二转专业必须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修拟转入专业核心课程考核均为优秀( 90 分及以 上)。
(二)拟转入二级学院组织专业知识考核为优秀( 90 分及 以上)。
(三)能够提供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证书(第一获奖人),或高水平相关学科专 业核心期刊论文。
第七条 类型三转专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学习困难,不适 宜继续在原专业就读的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 可申请降级转专业。类型三转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转入的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不得高于生源地原 专业录取分数线。
(二)申请的专业不得存在与原专业相同或相似的学习困难 因素。
第八条 类型四转专业。对于校大学生艺术团的一年级学生, 学校根据当年转专业报名情况和计划数,确定不超过转专业计 划数 3%的名额分配到有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学生满足基本 条件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第九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 专业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申请,经学校负责教 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方可转专 业。
第十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及以上者;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五)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如中本贯通、三校生、保送生 和高水平运动招生等;
(六)中外合作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或经学校审核确认不适合转专业 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一条 类型一转专业工作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开展线上 报名、录取等相关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 一)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 8 周左右,学校负责教学管理 的职能部门公布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符合条件的优秀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转专业 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以教务系统中的申请记录作为 报名成功的依据;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的 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进行择优录取;所申 请专业未预录取者不得再调剂转入其他专业。预录取名单经二 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在二级学院网站公示 3 日;
(四)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提交学校负责 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经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后 在学校网站公示 3 日,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 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类型二和类型三转专业程序如下:
( 一)符合特长生转专业资格或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向二 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后, 通过学校 OA 系统向转入二级学院发起申请;
(二)拟转入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并组织考核,形成书面意见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 议,根据会议结果在 OA 系统签署意见;
(三)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 核,审核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核准后,予以公示 3 日,公示无 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 续。
第四章 转专业后续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同意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 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 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过相同或相 近的课程并已获得学分的,经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可视为 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的学习;
(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修读,但学生未修读的必修 课程,必须补修并获得学分。
第十四条 学费缴纳。学生按其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学 分进行学费结算。
第十五条 毕业与学位。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 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的,依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 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 2022 级及今后入学的学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解释。2021 级和 2020 级学生分别按照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 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1〕32 号)和《上 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立信会 计金融教〔2020〕21 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