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习兴趣,切实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江苏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金院字〔2023〕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学生可以依据
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
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
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所有
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
部门和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三)客观实际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符合学校现有办学
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条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根据专业分布结构、招生情况,将专业分为A类、B类和C类三个类别,
其中A类专业为学生高考当年学校江苏省内录取分数线排名前
30%的专业,B类专业为录取分数线排名前31%~70%的专业,C类专业为录取分数线排名后30%的专业。
符合以下六种类型和条件之一的同学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I类:成绩优秀的一年级升二年级学生。
(二)第II类:自愿参加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特色办学项目并通过项目遴选的学生。
(三)第III类: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的二年级升三年级学生。在由政府部门或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
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的成果或奖励显现出对拟转入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
趣和特长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相关专业。
(四)第IV类: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包括:
1.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的学生。此类学生只能转入C类专业。
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不含隐瞒既往 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南京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 原始病历、检测报告和诊断证明等,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此类学生只能转入不高于录取时所在类相关专业。
(五)第V类:退役复学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
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等国家相关文件规
定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六)第VI类:休学创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B类或C类专业。
转专业申请者不得有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等现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
生、中外合作专业学生等);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
类型学生(如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对口单招、高职与本
科“3+2”分段培养、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等)。
(二)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转;文科学生不能转
入仅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六)已达到退学程度,按规定应当予以退学的。
(七)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经历的。
(八)不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
条件的大学二年级学生。
(九)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第一学期有课程考试不及
格的。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比例
(一)各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本科
生人数的30%以内,并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确定
允许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五)、
(六)款的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二)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
级本科生人数的15%以内,热门专业(根据往年转专业申请等情
况,由学校确定)接收人数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商定报学校批
准后确定。符合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的
学生,不受其专业允许申请转专业人数的限制。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学校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通过,可以转专业。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
转入学生的专业、计划数、考核科目以及相关要求等,于4月底前上报教务处审核。
考试科目:英语必考;除艺术类专业外,数学、大学语文由各学院选择1门考试,艺术类专业考素描。
2.5 月上旬,教务处公布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专业、计划数,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学
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交所在二级学院
审核。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规定审核学生的报考资格,对准予
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学
生名单,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后,5月下旬统一
组织转专业考试。
5.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专
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报
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对于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当
年发布的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特色办学项
目的选拔条件、名额等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对于通过选拔进
入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等特色办学项目学习
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入特色办学项目所
在学院对应专业学习。
(三)对于符合第二条第(三)、(四)、(五)、(六)款条件
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提出申请转专业或大学二年
级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
同意,拟转入学院考核,经教务处审核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
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转入学院应当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
修课程的类别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转出专业未修读,或虽已修读
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的同类课程,经转入专业认定
不能满足进一步学习要求的,需重新修读。重新修读的课程须缴
纳学分学费。
(四)当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
门次或补修学分较多时(理工类20学分及以上,文科类25学分
及以上),必须降年级学习。
(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的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
学、成绩原因申请降级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因原专业停办导致无
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由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办理学生
学籍异动时直接编入相近专业。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期间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其他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
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一旦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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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转专业后,必须到新专业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
业学习。
(三)学生转专业后,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转入专业执行。
(四)学生转专业后,转出学院与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
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规定如因国家及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
策调整,出现不符合上级规定情形的,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
部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规定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原《金陵科技学
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金院字〔2017〕130号)同时废止。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