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学生的学 习意愿,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可以 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较强实践能 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 号)和《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万院教【2021】12 号),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条 突出以学生为本。学校把学生成长成才放在第一 位,树立人人成才、多样化成才观念,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 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 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 推进自主理性选择。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 规律,深入研究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探索建立开放有序的专 业体系和自主选择专业的制度,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 好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四条 实行适度调控。学校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
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 求。
第五条 坚持公正公平。学校公平公正地制定转专业条件及 申请、考核、批准等程序,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 自觉接受 广大师生监督。
第三章 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 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
(一)高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高中阶段学科竞赛获奖等具 有某专业特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确因身体原因有 特殊困难,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仍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退役复学的;
(四)以创业原因休学一年以上复学的;
(五)降级转专业(含学校文件规定须留级的);
因以上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受各学院拟接收转 专业名额、条件和考核方式的限制。学生提出申请后,按转专 业程序,经教务部(招生办)审核认定,学校批准,可进入新 专业学习。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二)招生时为定向、专升本、面向中职单独考试、第二 学位招生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转学入校的;
(五)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不同的;
(六)应予退学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转专业程序:
( 一)各学院提交各专业的接受名额、转入条件。各专业 转入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进入专业学习的基本要求提 出,经学校审核后确定。
各专业的接收名额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提出,经学 校审核后统一公布。一年级各专业接收名额原则上不高于已有 学生数的 10%。近两年浙江省录取最低位次综合排名全校前五的 专业或近两年就业质量综合排名全校前三的专业,转入比例最 多可提高至 13%(最少可按 5 名计)。
(二)教务部(招生办)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时间安排。
(三)在校学生通过报名系统提出转专业预申请。如有第 七条中的(一)(二)所列特殊情况转专业,需填写《浙江万里 学院本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四)学生通过报名系统确认转专业申请(可根据自己的
平均学分绩点修改自己的申请专业)。
(五)教务部(招生办)依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转专 业录取,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并通知转出和转入学院。
(六)校、院二级教务管理部门完成拟转专业学生教学任 务调整。
(七)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得批准转专业学生进入新 专业就读。
(八)一年级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填报 A、B 两个 平行志愿,转专业操作时在满足转专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实 行“平均学分绩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计算平均学 分绩点的课程为第一学期首次修读的必修、限修课程正考成绩 绩点。
第十条 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特殊原因转专业及二年级第二 学期转专业程序:
( 一)各学院提交相关转入条件。各专业的接收名额由各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提出,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二年级 各专业接收名额原则上不高于已有学生数的 10%。
(二)教务部(招生办)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及时间安排。
(三)在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特殊原因转专业提交申 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务部(招生办)根据申请学生材料审核,并公示。 公示期满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获得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学期应按预转入专业有关 要求进行选课,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
(六)二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填报 A、B 两个 平行志愿,转专业操作时在满足转专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实 行“平均学分绩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以前面三学 期的平均学分绩点(首次修读的必修、限修课程正考成绩)为 参考。
(七)一年级第二学期特殊原因转专业第七条所列(五) 情形的,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其他特殊情况转专业则可不降 级;二年级第二学期转专业的,由学院决定院内转专业是否降 级学习并在学生申请前公布,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须编入下一 年级重新学习。
(八)以创业原因休学一年以上,复学后提交相关创业材 料及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审核认定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就读。复 学后就读一、二年级的原则上可以不降级,复学后就读三年级 的须编入下一年级。
(九)2+2 中外合作专业学生二年级第二学期转专业按其非 2+2 同名专业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三年级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三年级转专业只在学院内部进行。
(二)三年级是否需要转专业,由各学院决定。各学院必 须事先制订转专业办法,明确转专业时间(只集中进行一次)、标准、比例等,并报教务部(招生办)备案。
第十二条 退役学生转专业程序:
( 一)退役学生在复学时,在不具第八条情形的条件下, 可凭退役证明提出申请转专业。
(二)退役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所在年级转专业名额限制。 但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如果转专业,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 学习。
(三)退役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填写《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 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部(招生办)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计算:
(一)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 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或高于的,视为仍然有效,学 分低于的必须补修。
(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明确要求,而学生没有修读过的课 程,应及时补修。
(三)其它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未明确标明的课程,可酌情 计作通识通修选修类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 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转专业后的课程衔接按《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 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第十六条 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 期终考试,若出现考试违纪情况,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 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相应专业标准缴 纳,按学期结算,在新一学年缴费时多退少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第10 次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 施行,由教务部(招生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 细则,原文件(浙万院教 【2020】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