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转专业、转班、插班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确定专业后,原则上不允许转换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转 专业的,只允许转入同一年级或低年级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 次。
第三十条 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 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也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新入校学生转专业,在第二学期办理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原 专业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系系主任同意、报学工处批准备案,填写转 专业审批表,到拟转入分院(专业班)办理进办手续。
(三)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编入转入专业班学习。 原所在系(专业班)和接受系(专业班)应当妥善做好其专业录取和学籍档案的 转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按专业分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同专业转班,辅导员(班 主任)不得擅自接纳学生进班。确有特殊原因需转班,必须经分院同意,报学工 处批准备案,各系学管干事要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及时更改。
第三十三条 春、秋季学期入校新生,原则上不得插入上学期班级。如该学
期无该层次专业或开班人数不足,可编入该学期其他适应专业学习。若学生确难 以适从,须经原专业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系系主任同意、报请学工处审批备案、 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插班。
第三十四条 参加技工教育与自学考试结合的学生,允许录取高级技工和自 考两个学籍。在校中职班学生报就读自考学历提高班,必须修满二年学制,才能 再重新录取高级工学籍(录取费自理),办理时必须取消原中职班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 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统招生;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 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