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基本原则
(一)以保障教学质量为前提,考虑资源配置、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开展转专业工作;
(二)遵循“转入转出动态平衡”原则,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三)组织过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以保证学习效果为前提,充分考虑转专业后学生的课程衔接、学业难度等问题。如不能衔接,学生须从低年级起读。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是在读一年级的本科生,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有某种专长或明显专业倾向,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其发挥所长和成长成才的;
(二)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的;
(三)学业成绩良好,所学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的;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 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依照学校参军入伍政策执行;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曾参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相关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低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二)不符合专业招生文、理科别要求的;
(三)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四)拟作降级或退学处理的;
(五)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六条 转专业每学年组织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寒假前,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学管理部提出可接纳转入学生的专业及转入学生人数,制定详细考核方案。教学管理部汇总有关信息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学生在公布信息后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三)教学管理部于春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学生参加各学院的转专业考核;
(四)各学院根据学生考核成绩,择优选拔,选拔结果报教学管理部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七条 转专业其它规定
(一)一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转专业志愿。转专业后,平级编入相应班级。一经转入,不得再申请调回原专业或二次申请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补缴学费。
(二)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学生申请课程转换或免修,按照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其他所缺转入专业必修课程或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生须自行补修并参加考核。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成绩或学分,可按照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或学分计入档案。
(三)学生入学复查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 15 申请,经学院、教学管理部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将其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确因特殊原因,如学业能力极度不适应、身体疾病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且同时满足下列第 1 至 4 款,或且单独满足下列第5款:
1.在校时间符合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要求的;
2.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的(如拟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省份未招生,则参照湖北省各专业招生录取情况);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的;
4.申请时间原则上在低年级阶段的;
5.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转专业的其它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和佐证材料,经学院、教学管理部签署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学生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五)复学学生转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由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学生本人同意、教学管理部批准后,安排其到相近专业学习;或由所在学院根据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列出指定课程,学生完成指定课程学习且达到相应要求的,按原专业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