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湘幼专〔2017〕20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学校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对转专业人数进行适当控制。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每次拟转入、转出学生人数,数额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5%以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组织各学院开展转专业工作,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各学院拟转出和转入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职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转入控制数,制定本学院所开设专业的转专业考核、面试要求;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报送、公示、执行转专业考核、面试方案,提出拟转出和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录取专业就读,但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校级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三等奖排前3名)。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原件)。
(三)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或在省级以上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四)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自主创业、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退役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其身体状况,确定转入专业。
(七)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无原录取专业,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毕业学年学生;
(二)已在所转专业学习;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12月中旬,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向教务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提出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每年12月下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报《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院长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附件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分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出控制数。
(三)每年1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主动到申请转入学院咨询相关工作安排。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面试,成绩排序之后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分专业报送教务处,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入控制数。
(四)每年1月中旬,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者,查实相关情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春季开学报到时,转专业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七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转入学院应主动对接转出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
1.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
(五)各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所有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收、建档和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原有《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湘幼专〔2018〕3号)文件自动废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
2.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调整申请表
3.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情况汇总表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控制数统计表
学院名称(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专业名称 | 年级 | 现有在籍学生人数 | 班级数 | 转入控制人数 | 转出控制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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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调整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籍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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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属学院 |
| 原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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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学院 |
| 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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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转专业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 学院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转入 学院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 见 | (公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意见 | (公章)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 转专业的理由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说明自己符合的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如实反映本人入学以来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获奖情况,说明自己到新专业学习的设想。2. 转出、转入学院意见主要是对照转专业的条件及不予转专业的几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3.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好本表后交所在学院。4. 转入学院交转专业汇总表时,将本表作为附件一起交学校教务处。
附件3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经办人签字: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年级 | 转出专业 | 申请转入专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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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学校分数线
重要提示:
1、历年各院校录取数据,参考本省出版的填报指南以及各本科院校的官网历年录取数据;
2、我们的数据与官方公开渠道公布的数据一致,但由于各个学校最终录取的政策以及学校官网对征集志愿数据的显示等原因,会存在与院校官网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以官方渠道公布的数据为准。
专业分数
重要提示:
1、历年各院校录取数据,参考本省出版的填报指南以及各本科院校的官网历年录取数据;
2、我们的数据与官方公开渠道公布的数据一致,但由于各个学校最终录取的政策以及学校官网对征集志愿数据的显示等原因,会存在与院校官网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以官方渠道公布的数据为准。
就业质量报告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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