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源 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 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教学运行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应是学生本人录取当年所在批次口 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区分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得跨 批次转专业。
2.身体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 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2.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3.通过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自主招生(中职生)、自 主招生(校测)、现代学徒制试点班、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五 年一贯制高职班录取的学生。
4.录取专业学制为两年制、五年制的学生。
5. 申请转入专业为专本协同育人试点班的学生。
6.通过统招录取(包括高职依据高中学考成绩录取、普通高 考、3+技能证书、自主招生[学考+网测]等),且录取专业为学生 所填报的专业志愿1的学生。
7. 申请转入不同学制专业的。
8.超过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9. 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第三章新生转专业规则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新生(大学一年级学生)应符合第二 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允许转入最大名额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 出,并在学生申请转专业前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第七条 除本文件规定的可免试调整专业的情形外,原则上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新生均须参加转专业考试。每届新生只安排一 次转专业考试, 一般在新生入学报到后1个月内进行,学信网数 据更新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转专业考试的满分值为300 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第八条 在不影响转出专业正常开班(专业内平均每个班不 得少于30人)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可转入最大名 额,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转入专业名单。
第九条 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申请转入文管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以语 文成绩高分者优先;申请转入理工类、体育类的学生,以数学成 绩高分者优先;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以英语成绩高分者 优 先 。
第十条 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在公示期间可以提出放弃 转专业的申请,放弃转专业申请后,由低分学生按照转专业考试
成绩从高到低替补。未在公示期间提出放弃申请的, 一律不得放 弃转专业,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十一条 可免试调整专业的情形。
1.因学校专业调整须减少或增加某个专业班级的,在符合第 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免试优先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调 整专业。
2.退役军人复学后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免试调整专业。
3.个别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录取专业学习的,须提 供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应证明材料,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试调整专业,由学生 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所属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后 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同意后调整到相应专业。
4.如果某个专业转入该专业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公 布的可转入最大名额数,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情况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免试调整专业。
5.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力争专业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应 班级人数微调需要,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 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免试调整专业。
第四章老生转专业规则 第十二条 二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
1.与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要求相同,同时须在新生 转专业完成后专业有空余名额的前提下通过审批进行,由转出二 级学院院长、转入二级学院院长、招生办主任、教务处处长、主 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原则上在转入新的专业后,须重读一年级,
2.个别学生如所转入专业课程与原专业课程较接近或大部 分专业课程可互相认定学分或辅修了转入专业主干课程且成绩 合格的,在二年级对应专业有空余名额的前提下,可转到二年级。
3.属专业大类招生的新生,可在专业大类所包含的专业间根 据相关学院专业调整方案调整一次专业。
第十三条 三年级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五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四条 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实施;二 级学院协助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委负责转专业的监督 工作 。
第十五条 教务处招生办职责。
1.制定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 2.组织安排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工作。
3.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
4.办理转专业的各种手续。
第十六条 纪委职责。
1.抽选本校教师或临时聘请校外高中教师开展转专业考试 命题工作 。
2.监督转专业工作。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职责。
1.根据新生报到情况,确定各专业可转入名额。
2.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录取的专业学习、 就业等情况,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第六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八条 新生转专业程序。
1.教务处在新生报到结束的第2天,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填报 分专业可转出、可转入名额计划的通知。
2.教务处在转专业考试前3天抽选命题老师,并做好命题工 作。
3.二级学院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提出各专业可转入名额, 向教务处提交分专业计划汇总表。
4.教务处在收到二级学院分专业可转入名额后2天内,汇总 各学院转专业计划,报主管副校长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全校 各专业可转入名额和具体要求,开放转专业管理系统学生端口,
5.学生在转专业管理系统开放的2天内,登录转专业管理系 统,在线填报转专业申请,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转专业要求, 审核合格的,学生打印转专业申请表交二级学院汇总后,由二级 学院统一交到教务处。
6.教务处在报名结束后,汇总转专业申请,在网上公布申请 转专业名单。
7.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
8.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试、阅卷等工作。
9.教务处在网上公示转专业考试成绩和拟同意转专业名单。
10.教务处公布正式转专业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充 分了解学生所录取专业的实际,慎重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 务处负责解释。原《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原有文件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