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原则:
(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校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申请转专业、转学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教育,加强调控,避免学生盲目地转专业、转学。
(三)转专业、转学申请理由和依据必须充足、合规、合理。第三十七条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得转专业。
(一)学生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
1.经学校考核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所长的;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继班,无法完成学业的;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符合条件转入与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的;
6.三校生拟转专业属同一专业大类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文科类转理工类专业的(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2.艺体与非艺体类专业互转专业的;
3.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学习时间超过一学年的;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6.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7.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学校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8.无任何正当理由的;
9.其他不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专业规定的;
10.三校生拟转专业不属同一专业大类的;
11.入学以来受到学校各级纪律处分的。
(三)转专业办理时间:
凡取得正式学籍,学习、表现良好,并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可在当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全日制高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教学二级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提交拟转入的教学二级学院。学生拟转入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
2.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情况等进行复审,学校校长办公会进行校内终审,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3.获得重庆市教委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出具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五)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六)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