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高[2014]1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结合《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为更好服务区域经济,促进学校专业高质量发展,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更高质量就业。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各专业每次拟转入、转出学生人数,数额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五年一贯制、高职扩招(弹性学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不能互转,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
(三)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或转专业;
(四)学校“限招条件”专业,新生报到后考核或面试不合格者,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直接转入其他专业;
(五)各类教学改革需要(SGAVE班、订单班等),经二级学院考核合格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直接转入对应选拔专业;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只在第一学年进行,原则上第二、三学年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旦批准转专业,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八)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转专业,按国家相关政策,优先考虑转专业,并放宽转专业条件限制。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校院协同完成各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转专业工作,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核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各二级学院拟转出和转入学生名单等;
(三)各二级学院职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转入控制数,制定本学院所开设专业的转专业考核要求;接受学生咨询与申请;报送、公示、执行转专业考核方案,提出拟转出和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按录取专业就读,但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转专业申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第一学年两个学期期末考试各科课程成绩合格;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学生)、工伤事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其身体状况,确定转入专业;
(三)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一、二年级学生需要转专业的,结合学生自身需要,可转入相关转业;
(四)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因学校调整专业建设致专业停招,可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休学自主创业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可转入相关领域专业;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正式学籍和在校学习未满一学年的;
(二)处于毕业学年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以及受到其他处分处理的;
(五)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低于前30%的:平均成绩=第一学年两个学期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同一专业有多个班的,按所有班级总人数成绩排名。课程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表中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为学期期末考试各科原始成绩;
(六)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有失公平、公正的。第五条转专业程序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中旬启动转专业工作,期末考试结束后完成,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限招条件”专业、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除外)。
(一)确定专业转入转出控制数。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向教务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转专业考核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二级学院各专业转出、转入专业及计划数,各二级学院在部门网站上公布转专业考核方案;
(二)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填报《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召开党政联席会,并将符合转出条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见附件3)复核;
(三)转专业考核。拟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核,成绩排序之后择优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复核;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转出、转入学生复核通过后,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转专业学生手续办理。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转专业结果,转专业学生到转出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转入二级学院实施编班、宿舍安排等;
(六)审批与备案。教务处按规定将转专业公文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学信网进行转专业处理。
第六条 “限招条件”专业、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程序
“限招条件”专业(指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中具有“限招条件”的专业)、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报到注册后启动,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限招条件”专业、各类教学改革需要转专业只面向当年新生;
(二)新生报到注册后,相关二级学院根据“限招条件”专业对新生进行复查或面试,不符合条件的,结合学生意愿,经学生同意,调整至学校其他专业;
(三)相关二级学院制定专业选拔考核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组织选拔考核;
(四)相关二级学院结合复查和考核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新生正式上课前将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转入/转出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5)、《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
业申请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转专业学生到转出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转入二级学院实施编班、宿舍安排等;
(五)新生按录取专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教务处将转专业公文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学信网进行转专业处理。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一)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手续后1个月内,转入、转出二级学院做好交接手续;
(五)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必须取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六)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
1.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全部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
成绩档案中;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同类课程相同或相近,可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给予认定,并记载成绩和学分;
3.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
4.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向二级学院申请,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或自学,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应征入伍退役复学转专业学生,二级学院可采用多形式考核,使学生取得学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