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博文科技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人才培 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 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二) 符合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 四)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 五)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历史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物理类招生 的专业,艺术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四条 学校当年正常招生的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专 业及其它仅针对特定专项招生专业)均需制定接收计划,各 专业每年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和相关条件
确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 人数的 10%。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 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它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 四)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全部修读完成且成绩合格。 第七条 特殊类型学生转专业:
( 一)因参军而保留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复学时,可 根据本人意愿,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 专业学习。
( 二)因创业而休学的学生,复学时提供休学创业成果 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调整到有利于创业的专业学习。
( 三)学生休、停学后办理复学时,如遇学生所在专业 暂停、终止招生等特殊原因,学校无原专业复学年级,可申 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 一)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
限制性规定的,如艺体类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升本、 三校生等有特殊要求和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
( 二)已有转学经历的。
(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者。
( 四)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 五)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 以上处分的。
( 六)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 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 由教务处统筹, 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教务处职责
( 一)制定学校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 总体安排部署。
( 二)对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审核。
( 三)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四)对转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等进行统一安排。
( 五)组织办理各种手续。 第十一条 学院职责
( 一)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后报教务 处审核。
( 二)确定学院各专业当年可转出与可接收学生的人数,
制定转出与接收的条件、原则、实施方案等。
( 三)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受理咨询。
( 四)确定考试或考核方式,并组织转入转出的考核( 审 核)。
( 五)研究确定同意转出学生名单。
( 六)研究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二条 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 一)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出, 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或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接收。
(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 13 周前,各学 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 条件、要求及具体面试或考核的内容和办法等工作实施方案 并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分别在学院网站和教 务网站同时向全校公布。
( 三)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 20 周前,符合 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兰州博文科技学 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并附成绩单(成绩单需经 学院盖章)交所在学院,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院务会议研究, 学院院长签字。学生所在学院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转出学生汇
总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其中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需同时上 报教务处。
(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放假前,拟接收转 专业学生的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 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或考核,并将面试或考核安排报教务处 备案。接收学院根据学生面试或考核结果及本学院转专业计 划接收人数总额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分别在学院网站和教 务网站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接收学院院长在申请表上 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面试或考核材料以及拟接收转入 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 五)在校纪委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 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核通 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 后发文公布。
( 六)教务处和相关学院为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学生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 班主任、转出学院院长、转入学院院长、招就处负责人、学 生处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教务处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 件。 同意受理的,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署审批意见后教务处 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
第六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 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转专业,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 期末考试,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编入年级由转入学院结合实 际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决定。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到新 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学院做好接收工作,学生处做好住 宿安排。
第七章 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选拔标准,所有工 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考核过 程应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者的考核项目须有明 确的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 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在转专业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违反考 试纪律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按
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 学号不变,学生证须作更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兰州交通 大学博文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兰博院发〔2019〕 13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