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使学生兴趣爱好与所学专业相契
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
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转专业工作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
督。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专业;
(四)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专业。
(五)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因学校
专业停招,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六)学校根据社会、行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
(三)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六)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七)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未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
定者除外);
(十)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十一)公共基础课有不及格课程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因身体原因转专业的,凭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就读专业所在教学系同意,报学校审核通过
后,由分管辅导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提交具有转入专业特长的有效证明材料,拟转入教学系考核通过,教务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辅导员负责办理相
关手续。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其创业内容必须符合所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提交创业经历有效证明材料,
拟转入教学系考核通过,学生处、教务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辅导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辅导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后无后续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学生处初审提出具体意见,学校审定批准后,由争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多退少补。
(七)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
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系确认并报教务处审
核后,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已修课程可计
入选修课,其成绩按课程实际成绩记载。转入新专业后,如有应修读而未修读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应在一年内通过课程考核,考核办法由转入系确定。
第五条 受理时限、公示制度与转专业处理
转专业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学年下学期期末前两周内。学生
按照转专业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毕后交教务处。
具体要求:
(1)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到教
务处领取并填写《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
表》,于申请提交截止时间内交至教务处,过时不在受理。
(2)专业内签批意见:转出专业专业负责人在学生提交的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并填写《系部转专业转出情况汇总表》,同时将两表转接给转入专业负责人,转入专业负责人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转
专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系部转专业接收情况汇
总表》后将三张表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提交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符
合性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填写并公布《系部拟接受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名单一览表》。若申请转入同
一专业学习的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专业计划限额比例,
教务处将按拟转入该专业的全部学生所修一学年的上下学期课
程个人总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并公示。教务处将审核结
果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于秋季学期开学由学校以公文形式发布同意转专业名单。签署意见
后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原件收存
教务处,复印件分别由转出、转入系部及学生本人留存。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
(一)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转专业申请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系部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在原专业学习。
(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需办理免修手续;凡未修的课程均应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跟
班重修;其他与转入系部无关课程的成绩可计入公共人文选修课学分。转入系部应加强指导,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四)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五)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教务处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变更转专业
学生的学籍档案数据,清理新学期课程选修数据,修改已修课程学分性质,将不是转入专业要求的专业必修学分修改为专业选修
学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