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专业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础,承载着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体现着社会对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专门人才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职业生涯和学校的办学质量。为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1.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
2.实行适度调控原则,根据学院各专业资源配置情况,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3.基于高职学制的特点,两年、三年制高职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四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平级转,三年级降级转。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在读毕业班的;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5.应予退学的;
6.从外校转学进入本校学习的;
7.不同招生类别的;
8.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合作办学的;
9.录取为五年制“3+2”职业教育的;
10.录取为四年制高职不同合作院校的;
11.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期间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三、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及流程
1.学校公布专业资源。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各专业资源配置情况汇总公布可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同时各二级学院制定好实施细则(包括具体条件、要求、选拔依据、具体考试或考核办法等)。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含二年级降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计划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转专业申请表;
(2)本人签字及家长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报告。
3.生源所在二级学院应在接到转专业申请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审核,并由生源所在二级学院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转专业的,将申请材料转交给专业建设指导处;不同意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学生并说明理由。
4.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交至申请转入的二级学院。
5.申请转入的二级学院在接到申请材料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并由二级学院讨论后提出意见。同意接收的,由转入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审核。不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并说明理由。
6.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要在接到二级学院申请意见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分管校长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退回提交申请学院。
分管校长批准转专业的,由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通知提交申请学院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经公布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二级学院教科办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到新专业班级报到进行学习和补修相关课程。
四、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自其入学起算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转入专业的全部学分。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毕业学分按转入新专业的要求设置。进入新专业学习时,对原专业学习的课程采用学分相抵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公共课程学分相抵后申请免修;学分相抵后不足部分,原则上应对专业平台课或核心课采用跟班形式修读,个别确有冲突的可采用个性化教学方式修读。
4.学生转专业一旦获批准,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5.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学号不变,新班级编制工作由相关的二级学院落实。
五、本细则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施行,原转专业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六、本办法由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